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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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Internet Communication Provider)经营许可证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ICP许可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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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ICP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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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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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ISP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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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全国、全网、广东省、深圳市ICP证,除应具备一定条件外,还必须根据不同地区通信管理局要求,准备不同的材料, ICP110.com可为您提供全程的代办服务,欢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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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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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公司 2 、 注册资金达100万及以上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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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 8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两个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须控股 51% 以上); 9 、对于已经取得某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ICP经营者,现拟申请经营跨地区信息服务的,还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两个以上物理服务平台接入公用通信网提供信息服务。但对尚未开展相关信息服务的申请者,可无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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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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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内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 1、由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不少于5个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 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 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附个人股东的身份证和公司股东的工商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须提交上述第2、9项众的材料。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备注:上述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或光盘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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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 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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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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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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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加挂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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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所需报送材料 |
1、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 的申请书,包括已办ICP证的复印件,加挂网站的域名、IP 、服务项目及联系人、电话、手机,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项目属于需前置审批的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取得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如未从事此信息内容的,需提供保证书) 3、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如未从事此信息内容的,需提供保证书)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内部人员保密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需提供《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5、主机托管协议书或自有主机的证明文件,附服务器接入单位的ISP证 ; 6、因特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