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IDC 年检通告
根据通信管理局 2006 年 1 月 08 日 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 2006 年 1 月 08 日起 至 2006 年 3 月 31 日 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北京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凡在 2005 年 9 月 30 日前 获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通信管理局备案的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或年度检查。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和备案进行注销处理。
二、 IDC年检程序说明 :
1 、 2004 年 9 月 30 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2 、 2004 年 9 月 30 日 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3 、参加年检和年度检查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 A4 纸打印,持多个许可证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4 、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 “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 ” ,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将从 2005 年 1 月 08 日 开始到 2005 年 3 月 31 日 止。 |